(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3-08-2-483-009)
签下一纸独家合约,投入真金白银推广,主播却半路“跳槽”去了对手平台。平台的损失该怎么算?天价违约金又是否合理?
在流量为王的网络直播时代,头部主播是平台最核心的资产。2017年,北京某科技公司旗下的直播平台,就与游戏主播王某及其所属的上海某游戏公司签下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直播服务合同》。
合同白纸黑字约定:王某在平台进行独家直播,未经允许不得去其他平台。平台则支付90万元服务费,并与王某五五分成直播打赏收益。
为了捧红王某,平台在站内、站外投入了大量推广资源,光是首页推荐位的刊例价就高达每小时5到8.5万元。合同履行前半年,王某的直播间长期占据平台榜单前列。
然而,合作刚满半年,变故突生。2018年1月1日,王某突然停止了在该平台的直播,转而出现在了另一家竞品平台的直播间里。随后,他甚至向原平台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
投入打了水漂,流量被对手截胡,平台一怒之下将王某及其经纪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三项诉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高达400万元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