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
(2)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强烈责任心。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无违法违纪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 岗位条件
(1)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2)有课堂教学经验者优先。
3. 岗位职责
(1)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坚持教书育人,注重言传身教。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耐心辅导学生。
(3)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研教改工作,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
(4)配合学校完成德育、班级管理辅助及各项教学配套工作,维护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