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于不同的职业技能证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管理实施部门和评价标准规范不尽相同,导致部分技能人才在跨区域、跨行业就业时,所持的职业技能证书存在互通互认障碍。这是一个老问题,多年没有很好地解决,以致形成流动壁垒,增加了劳动者的求职和就业成本。在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研究解决。
这个文件有三个创新点:一是推进重点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对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或者市场监管等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如无特别规定,其他部门可以按照《通知》有关要求,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其考试流程。二是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互认”机制。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支持开展联合评价工作,探索开展“一试多证”,通过一次职业资格评价,对考试合格人员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是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流通性和市场认可度。文件要求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需要强调一点,虽然此次只是涉及几个部门、几个职业工种,但其实这是涉及面广,事关劳动者利益和安全生产的一项很细致、要求很高的工作。电工、焊工从业人数多,影响者众,这些职业和工种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不同行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十分严肃,来不得半点马虎。因此,我们必须清晰地认识到一个核心原则,即技能证书的“互通互认”,绝不意味着监管责任的“互减互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相关主管部门需要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严格执行本行业领域职业资格准入,加强对评价机构、评价过程、持证上岗等全过程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既促进技能人才自由流动,又守牢行业领域生产安全。
文件的出台,正值全国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很有意义。第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要求,要建设强大的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建立包括劳动力、人才资源在内的统一的要素资源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需要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和监管执法,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推动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破除技能人才流动壁垒,对于建设统一的要素市场具有积极作用。第二,《建议》提出,要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十五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投资于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凸显。投资于人是指对全人群、全生命周期人的能力和潜力开发的投入,包括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和技能社会的建设,提升劳动者职业能力和水平。这其中,技能评价、技能证书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相关政策措施对于投资于人这一重要原则的实施,具有积极的影响。因此,推动职业技能证书的互通互认,无论对于构建统一大市场,对于投资于人,对于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技能人才评价改革持续推进,制度不断完善,今后,依然任重而道远。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此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协调,各方配合,由此破局,打破技能评价和技能证书的壁垒,为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通过对几个职业工种的整合,逐步到其他方面的改进,不断完善技能人才评价的体制机制,优化劳动者就业和技能人才发展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