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漳浦县“3+3”产业体系,集聚急需紧缺产业人才,全方位服务、支撑和引领全县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产才融合。现根据漳浦产业发展情况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支持重点人才(团队)项目。
鼓励我县“3+3”产业人才参与选拔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对经我县申报并获批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万人计划”或省“百人计划”的,县财政再按中央或省奖励资金的1:0.5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局
(二)加大工科类青年人才引进。
对我县“3+3”产业企业引进毕业于“985工程”及“211工程”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工科类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近3年内来浦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
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漳州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的,按照税前支付薪酬20%的标准发放补助资金,连续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符合省级工科类青年人才补助条件的,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大力引进主导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对符合我县“3+3”产业发展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参照上级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执行),毕业后5年内、到我县企业专技岗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每年税前支付薪酬不少于7万元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境外著名大学(指最新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均位于前300名的大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15万元、9万元、6万元;其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12万元、7.5万元、4.5万元补助,入职一年后分三年平均发放。
符合市级主导产业技术人才补助条件的,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育。
培育一批“双创之星”“首席科技官”。经我县申报通过且所在企业为“3+3”产业企业的,给予省、市认定的“双创之星”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县级奖励,市级认定的“首席科技官”5万元一次性县级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五)支持产业技术创新。
对食品加工、生物医药、建材家居、五金制造、制浆造纸、皮革加工等企业,经我县申报并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经我县申报并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3万元县级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六)支持高新技术平台建设。
对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高技术领域企业,首次纳入高技术产业分类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县级补助。
符合“3+3”产业企业被新认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给予5000元县级奖励,被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县级奖励。
对首次获市科技部门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4万元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为推进县“3+3”产业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开展,支持培育、建设与引进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对获得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和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县级奖励。
对在漳浦设立产业集群综合服务平台的第三方机构,为食品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改进、数字化提升、质量提升或技术装备改造等科技创新服务,年度服务企业数多于(含)8家且服务总金额不少于40万元的,予以服务平台2万元的县级年度运营奖励;年度服务企业数多于(含)16家且服务总金额不少于80万元的,予以服务平台5万元的县级年度运营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八)支持企业建设创业孵化平台。
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培育库”,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企业,在运营期间,每培育或引进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众创空间运营单位5万元县级补助,每个运营单位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在运营期间,每培育或引进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5万元补助,每个运营单位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入驻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满一年且属县“3+3”产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0%的租金补贴,单家企业租金补贴每年不超过3万元,连续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对认定为省级星创天地的,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本措施所规定的县“3+3”产业企业指健康食品、生物医药、建材家居等三大优势产业,清洁能源、高端造纸、精细化工三大新兴潜力产业等所涵盖的企业。
本措施具体解释由漳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漳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