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2月1日—2月28日
支持对象:对区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成都市市外推荐引入我区企业且符合《成都市双流区人才分类目录》A、B、C、D类标准人才,每引进1名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万元标准给予机构奖励,且结合人才实际在双情况,按4∶3∶3比例分三年发放,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条件:
(1)2024年2月21日(含)以后,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成都市行政区外引进推荐引进到双流企业;
(2)引才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不包括房地产企业;
(3)引进人才符合《成都市双流区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类标准之一,A、B、C类人才需经区委人才办认定;
(4)引进人才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5)引进人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个人所得税缴纳地与企业注册地须一致;
(6)截止申报通知印发时间,人才至少工作满一年(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
(7)本项政策当年度同一机构申报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渠道:
通过成都市双流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s://slrc.d3ata.com:1443/)“人才政策—在线申报”栏目上传申报材料。
受理部门及科室:区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
咨询电话:028—8581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