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和职业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熟悉所任职岗位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3.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勤勉尽责,肯学肯钻,工作一丝不苟;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5.为人正直、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工作仔细认真。
(二)任职基本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任职要求
(1)年龄:50周岁以下;
(2)学历:高中及以上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具有健康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有幼儿园食堂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过赌博、吸食毒品、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教育系统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