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研究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其他特别急需或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55周岁。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6年2月9日。年龄不超过38周岁指的是1987年2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10.2026届高校毕业生须在报到截止之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1.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3.尚在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即2026年2月9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岗位报名截止情况将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网站(https://www.tut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应聘人员请将下述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聘部门邮箱(见附件),并抄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见附件):
1.个人简历(从高中至今,时间不间断);
2.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等;
3.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026届博士毕业生尚未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学信网在线学籍报告);
4.本人科研论文、论著、科研项目、获奖等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
学校及招聘部门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已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于考核前至少3天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网站(https://www.tut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应聘人员应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考核采取试讲、答辩、面谈等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保留一位小数),考核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
(四)校级审查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如总成绩相同,按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提交学校引进人才专家评审工作专班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人际沟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期满,由招聘部门出具岗位实践综合鉴定。无故不按时参加考察者和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职员工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拟聘用和拟使用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拟聘用人员准入查询不通过的,不得录用,并告知被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学校将查询拟聘用教职员工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如查实存在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七)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期满6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其中,属于国内应届毕业生的,须在公示期满3个月之内完成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应聘者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递补。
(一)应聘者校级审查未通过的;
(二)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五)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在岗位条件不变前提下,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网站(https://www.tut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该岗位重新报名时间及后续工作安排。
五、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严格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严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学校对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网站(https://www.tut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88286192孔老师 022-85450826 万老师
监督电话:022-8819575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博士或高级职称岗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