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优良的政治素养与职业操守,热爱教育事业、恪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无违法犯罪及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记录;
2. 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完全适应中学教育教学及学校工作节奏,服从学校各项工作安排,无不良嗜好;
3. 普通话水平达标(语文教师需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需二级乙等及以上),具备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课堂驾驭能力与团队协作意识,积极进取、乐于钻研。
具体要求:
1. 学历与经验:拥有3年及以上中学对应学段、学科教学经验,且教学业绩突出者优先;全日制本科(211/985院校)及以上学历、专业成绩优异的应届毕业生也可投递;
2. 优先条件:荣获区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者优先;有毕业班教学经验或年级管理经验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3. 资质与专业:持有对应学段、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应聘岗位相关专业背景,专业功底扎实,熟悉中学课程标准与教学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