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6年3月1日起,在芜湖市市区购买首套144㎡以下新建新建商品住房,并符合条件的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可根据申请人相应学历水平,最高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和2万元安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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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细则如下:
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非企业单位就业创业,且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三年内在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下同)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首次网签时间为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才。
二、支持政策
1.给予大专学历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2.给予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和2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由非企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处于持续缴费的状态。
2.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于2026年3月1日(含)后,在我市市区购买首套总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标示面积为准)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四、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于每月1-20日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首次申报自2026年5月1日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申请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登记为共有的申请人提供所有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已网签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全款发票。
(4)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5)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
(6)以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申请人在申请时由非企业单位持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证明材料。
(8)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申请承诺书(附件1)。
(9)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2.审核。各区经办部门以购房人家庭为单位(即:购房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由区经办部门根据查询结果认定所购房屋是否为首套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首套房的认定参照附件规定。
学历证书、职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由各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未经授权的企业内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不得作为认定标准。无法确认的,经向对应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查询后,由区相关部门确认。
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查重:
购房人申请享受本政策的商品住房,不再叠加享受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购房贷款利息补贴和“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等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
人才类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领,已享受本政策的人才不得重复申领其他人才类购房补助政策。
五、其他事项
1.人才安居保障补助相关工作由所购房屋坐落地所属区、开发区负责办理,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明确具体经办部门,负责购买本辖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就业创业人才申请安居保障补助工作。
2.一套房屋仅接收产权人其中一人的一次性申请,申请后视同所有共有人均享受该补助政策。
3.人才安居保障补助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如一方以婚后单独购买的房屋享受了人才安居保障补助,视同为夫妻双方均享受人才安居保障补助。
4.不动产权证书上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共有人的,需要提供所有产权人涉及的相关申报材料。
5.享受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的购房人,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所购房屋的产权全部转移的,需退回已享受的全部补助。需退回补助资金的申请人视为已享受该政策,补助资金应退未退人员在补助资金全额退回前不得办理退房、合同变更及产权转移登记。
6.房屋所在地经办部门及时将享受补助购房人信息反馈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部门,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同交易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对房屋转移登记或交易进行备注或期限限制。
7.本通知中,购房补助由房屋所在地区级财政承担,安家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各区经办部门每年向市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相关受理、审核及资金兑付明细情况。
8.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诚信档案。
9.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无法获取申请人社保信息的,由申请人线下前往经办部门申报,所有资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10.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人才安居保障政策补贴范围的通知》(芜市建函〔2025〕94号)执行至2026年2月28日,在原文件实施期间已购房并网签的人才仍按照原文件享受相应政策。
11.本通知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会商解决。
附件:
1.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申请承诺书
2.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审核具体问题的解释口径
附件1

附件2
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审核具体问题的解释口径
一、首套房认定
1.首套房认定以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申请人购买商业、办公或仓储等非住宅用房后,又购买首套普通住宅房的不影响首套房认定。
2.申请人在签订一手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不含农村宅基地上住宅)所有权转移、注销及夫妻变更登记信息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3.婚后新购房的,房屋无论是单独所有、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一手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不含农村宅基地上住宅)以及所有权转移、注销、变更登记信息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4.离婚或丧偶后购房,申请人在签订一手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不含农村宅基地上住宅)以及所有权转移、注销及原夫妻变更登记信息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5.夫妻任何一方婚前购房,未申请过安家补助,婚后再购房不可以申请安家补助,但婚前所购房满足购房时点补助申请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首套房。
6.夫妻任何一方婚前购房,未申请过安家补助,离婚后再购房不可以申请安家补助,但婚前所购房满足购房时点补助申请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首套房。
7.申请人所购买房屋为定向销售商品房的,不认定为首套房。
8.申请人新购房屋产权为共有的(不包括18周岁以上未婚且和父母为共有产权人),审核时,全部共有产权人都需进行首套房认定。
二、申请人适格方面
1.申请人的学历(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信息、家庭情况、婚姻状况等应为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的状态。
2.非企业单位是指除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性质以外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医院、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等)。
3.离异单身的申请人以个人申请补助的,离异时间应在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时点前。
4.本通知中参加社会保险是指申请人参加城镇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社会保险至少一个险种缴费。
三、其他
1.购房款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示金额。
2.学历证书认定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无法查询的,购房人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颁发单位证明(含颁发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及官方网站)、本人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交的学历有关证明材料属实并手签姓名)。海外留学生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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