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独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自然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素质,无刑事犯罪和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记录。
(二)属于国家招生计划范围内,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普通高等学校(简称国内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及享受“择业期”政策的毕业生(国家及地方政府有择业期政策规定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就读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院校(简称境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底之间毕业。该类毕业生报到入职时,除提供学历证书外,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校园招聘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8月底前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和学位,且就读期间及毕业后在国内无社保缴费记录。博士毕业生可将毕业时间放宽至2026年12月。
(三)肄业生、结业生,或虽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但未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不在我司招聘范围。
(四)招聘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原则上为应聘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及对应的专业,不包括辅修等。
(五)符合《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电力行业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电力企业工作,经具有相关资质医院体检合格。从事电力生产及营销等相关岗位的,在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基础上,有以下情况者也不符合招聘录用要求:1.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低于1.0;2.双耳听力障碍;3.四肢功能性残疾;4.有恐高症或严重心血管疾病等,不适合登高作业生产;5.传染病或重大疾病;6.精神性疾病;7.有癫痫或晕厥史;8.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认为不适合电力作业、户外作业的其他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