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月5日。
2.报名咨询电话:
0873-4620325,13577306010(李老师)。
3.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红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红河县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按有关要求填写后,将报名表及所需资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HHXRMFYZZB@163.com)
(2)所需资料: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毕业证,《红河县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承诺栏须亲笔签名后扫描)。若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人员自愿提供相应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含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超过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高到低顺序排名。
(四)体检和政审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资格的,根据总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拟定人选报院党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