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招聘对象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并且能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毕业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同等学历毕业生)。以下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
①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②2023年8月及以后毕业的留学人员;
③其他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人员。
4.招聘对象还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2)国内外知名高校(详见附件4,不含独立学院,下同)本科毕业生。
(3)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下列本科毕业生:
(3a)综合性大学或师范大学(详见附件4)普通高考录取的师范类毕业生;
(3b)其他高校普通高考录取的师范类毕业生,且大学期间获得省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省政府(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3c)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详见附件4)普通高考录取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且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荣誉称号或曾获得省政府(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3d)专业类艺体院校(详见附件4,不含独立学院、二级学院)相应体艺专业公费本科毕业生,且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荣誉称号或曾获得省政府(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限报考相应体艺学科教师);
(4)紧缺职教专业且获得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相应专业技能大赛全国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毕业生(仅限报考相应中职紧缺专业课教师)。
5.户籍或生源地要求:详见附件1
6.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
师范生、教育类硕士研究生可根据教育部或高校免试认定教师资格中的任教科目报考相应学科;境外学历考生所呈报的学历专业与专业要求相近的也可报考,但需提供所学课程及研究方向材料或完成专业复核;其中“博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高校”的考生报考文化课专业不限;
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最新普通高校专业目录。
8.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及岗位要求:
(1)招聘对象中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2026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报考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下同),届时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2024届、2025届毕业生凭教师资格证(含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下同)和普通话证书报名。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其中,持有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高中(含中职)、初中相应学科岗位,反之不能报考。
(2)招聘对象中对教师资格证暂无要求且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即202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予以解聘,此类暂缓人员限报高中或中职紧缺专业课岗位。
9.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桐庐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及被桐庐县机关事业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与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浙江省山区县和海岛县以及杭州市范围内的在编教师,桐庐县民办学校或民办幼儿园在职教职工报名时须上传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1.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者提供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不符公告要求或虚假材料获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在相关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且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招聘岗位。
3.各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2026届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境外学历人员)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真实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4.县教育局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本次招聘所有公示信息均以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tonglu.gov.cn/col/col1229737521/index.html)“重点信息领域公开”栏“教育领域”板块、桐庐人才网和桐庐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7.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等相关关系并在入职报到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录录用办法。
联系方式:0571—89545459、89545456(桐庐县教育局人事科)。
1:2026年桐庐县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