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公安局2026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3人。
二、招聘流程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发布公告,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三、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17:00(8:3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弋阳县南岩街道建安路1号弋阳县公安局政工科(局新大楼A518室)。
3.报名方式: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需提供证明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相关证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4.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一次性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件等资料。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招聘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聘用、薪酬
1.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六个月,在试用期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薪酬。新聘用辅警试用期6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正式评定层级的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薪酬待遇按照《弋阳县公安局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及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设立信息咨询渠道。招聘信息,包括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考试通知和公告等,可通过“弋阳公安在线”平台进行查询。报考人员如有咨询事项,可在工作日内拨打咨询电话:13407930261(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2.保持个人通讯畅通。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考生的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3.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凡是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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