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背景、任职资格及个人能力要求;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拥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或行业从业经历,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优先录用;
5.满足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学科专业资格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其留学期间所学专业由学院组织专家研究审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处分的;处于立案审查期间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国家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