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SC)是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以利于发展中国与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了解,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事业。
基金委的任务
用法制和经济手段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事务;负责管理、使用国家留学基金,确定有关资助项目与方式,制定管理规章,发挥基金使用效益;受委托管理各项与国外双边、多边交换或单项奖学金,并接受境内外有关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委托,管理有关教育交流和科技合作方面的其它事务,资助有益于发展中国教育事业和对外友好关系的项目;争取境外捐助,拓宽基金来源,增加基金积累;与境内外相应机构建立联系,开展交流与合作。
国家留学基金主要来源
国家留学基金计划的财政专款。基金委同时也接受境内外友好人士、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的捐赠、资助。
基金委下属机构
基金委设委员会和秘书处。委员会为咨询、审议机构,秘书处为常设工作机构。基金委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委员会制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组织实施有关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的资助工作,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办理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审批以及经费发放等方面的事务,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监督和检查接受基金委资助的项目和人员使用基金的情况等。基金委机构设置,注:目前,亚非及南太地区事务部与欧洲事务部和美洲事务部合署办公。亚非事务划归欧洲事务部;南太地区划归美洲事务部。
应提交申请材料
请按以上材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以受理单位要求为准。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工作,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组织工作经历和研究能力的教师队伍,加强高校国际组织课程和教材建设,提升国际组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拓宽我国高校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下,设立并实施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
第二条根据《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以下简称《选派指南》),制定本项目指南。
第二章选派计划
第三条2026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
第四条选派类别为访问专家,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为3-12个月。留学期限根据外方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工作)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留学结束前如获同一岗位(留学单位)延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延长资助一次,延期后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同一人员如多次申请本项目,累计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第五条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郎/人.月,以留学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留学目的国法定流通币种为上述三种币种以外的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艰苦地区补贴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鼓励国内推选单位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基础上提供额外补贴。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符合《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八条申请时应为所在高校从事国际组织相关课程教学、开展国际组织相关课题研究或从事国际组织相关工作的在职教师。
第九条申请时已获得国际组织的正式邀请信。
第十条外语水平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工作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工作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LT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
第四章申请与录取
第十一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重点资助高校教师赴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含学术类国际组织)短期工作或研修,不资助从事一般性的科研访学。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三条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十四条受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开展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工作,向申请人所在单位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筛选出符合项目要求的申请人。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申请人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工作由受理单位负责,主要核查以下几方面:
1.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
2.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
3.根据外方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工作时间及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的时间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4.核准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含拼音)、出生日期等。
第十五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结果。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基础、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2.申请人从事国际组织课程教学、国际组织课题科研或从事国际组织相关工作的经历、主要成果和综合表现。
3.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研修计划的可行性。
4.所赴国际组织的重要性。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国际组织研究等方面的水平,对申请人的推荐态度,对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成果运用的考虑等。
第十六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全年受理该项目申请。对每月10日(含)前完成网上提交并于15日(含)前经受理单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当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对每月10日后完成网上提交或15日后经受理单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将于次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第十七条受理单位应根据申请人邀请信通知的时间及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推荐公函、初选名单和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五章派出与管理
第十八条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不予保留。
该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
第十九条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
第二十条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推选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以便确认资助起算时间,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国际组织(如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达到持续领取奖学金条件,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第二十三条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本项目留学人员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相关项目,不受回国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的限制,如获录取,原回国服务期顺延。
第二十四条推选单位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对其进行内部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安排出国前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指导其参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组织的行前培训,对办理派出手续进行审核、指导和帮助。
3.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及时了解其在外情况,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或联系人,督促其按期完成访学计划,将其在外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人才培养考核要素,在其遇到特殊困难时予以扶助。
4.配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单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推选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有所成、回国服务。
5.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安排其从事相应的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教学或科研岗位,确保留学效益。
第二十五条推选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人员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六条鼓励留学人员在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成文、发表、公开时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留学人员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期间,如有不符合《选派指南》及本项目指南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追偿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本项目指南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十九条本项目指南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王萌老师建议:
CSC的项目每年基本不变,一般提前一年联系外方,锁定申请名额,获得邀请函,避免错过重要申报/派出时机;
目前很多院校已经开始了CSC公派政策的宣讲,申请者除了依据CSC官网的要求外,还要注意本校的特殊要求,申报前提前与所在单位沟通申报想法。
鉴于目前美国的签证政策,建议敏感学校及敏感专业,特殊背景的申请者尽量避开申请美国,以免签证被拒,还影响到改派到其他国家的签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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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缘分,交于结果,
敬于专业,忠于人品。

王萌老师
创立海外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申请服务
前美国上市教育集团创新业务负责人
长期主义教育深耕者
十年以来,王萌老师已成功帮助国内50万+在读博士生、大学老师、医生、科研人员、企业家、高管、律师、媒体人、留学陪读家长等提供出国访学进修与身份解决方案。访学案例覆盖全球超5000+所大学,医院和科研单位,包含但不限于麻省理工学院、哈佛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帝国理工学院、安德森癌症中心、梅奥诊所、克利夫兰诊所、哈佛麻省总医院、哈佛布莱根妇女医院、日本癌症研究会、早稻田大学、东京大学、曼彻斯特大学、爱丁堡大学、英国皇家自由医院、悉尼大学、墨尔本大学、昆士兰大学、多伦多大学、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奥克兰大学、梅西大学、海德堡大学、慕尼黑大学、香港大学、印尼大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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