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者请于2026年1月13日——1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持填写好的《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线学籍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至宁海县宁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桥路101号7楼705室)办理报名手续(委托他人代报名的,须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逾期不予受理。
招聘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证件不全者取消报考资格。报名资料未如实提供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评委由水务集团人力资源部、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采取评分制,每名评委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如超过三分之二评委评分为60分以下,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面试成绩按面试总评分(所有评委评分总和)由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总评分相同时,由评委小组投票表决。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考察与体检
1.招聘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对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需专业体检机构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出具最新的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宁海县国有企业职工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3.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未通过或在招聘阶段自愿放弃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
1.根据考生的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2.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资格复审。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4.实行派遣劳动合同管理,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招聘单位实际确定合同期限。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或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薪酬按照水务集团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集团人力资源部、用人单位综合考评,如果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