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某法院作出终审判决:SLG游戏某主播因合同期内拒播、转播竞品,被判向游戏公司支付违约金850万元。不知道主播签约游戏公司一年可以赚多少钱?但是这850万元够绝大多数人挣一辈子才能凑够。
某主播通过抽卡直播的方式,成为某战赛道头部主播,早在2023年便与该游戏运营方签约独家合作。在某游戏公司的平台扶持以及该主播的努力下,某主播从十几万粉丝成长为某战头部主播。
2024年8月,双方签署新一年度《签约达人合作合同》,约定2025年1月1日起合作一年,某主播需完成约定的直播推广任务。判决书认定:双方就合作费用、直播时长等内容进行了多轮磋商,合同条款经协商修改,绝非单方强加的格式合同。然而签约后短短四个月,某主播反复推翻已定条款,不断要求大幅提高合作费用,官方的形容是"无理要求"。
2024年12月,合同尚未生效,某主播便单方面委托律师发函要求解约,理由包括"格式条款、签约时缺乏判断能力、某公司无权代理",三项主张事后均被法院驳回。3月1日起,他正式转播竞品某谋。

某公司诉至朝阳区某院,某主播提起反诉。2025年10月,朝阳区某院一审判决:认定违约,酌定违约金850万元,驳回全部反诉。双方均上诉。
2026年2月,北京市某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下为判决书要点:
合同性质认定:双方在合同缔结中就合作费用、直播时长等进行了多轮磋商,某主播曾提出调整并获部分采纳,合同性质、内容、形式均区别于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相关条款不属于格式条款。
违约事实认定:某主播未实际履行直播义务,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自2025年3月1日起持续为合同明确禁止的竞品游戏直播推广,此前还在直播中公开贬损运营方,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约。
违约金认定:某主播存在无正当理由违约、多处违约、长期持续违约等情节,结合某公司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某主播的收益情况及偿付能力、合同整体履行情况,一审法院酌情认定850万元,不违反公平原则。
主观过错认定:某主播是在"其努力及某公司的扶持下"市场价值显著提升后,为追求高收益而"以破坏合约为代价"转投竞争方,其行为"不仅违反约定,亦有违诚信"、"违约过错程度较严重"。
某主播的四项抗辩——格式条款、签约缺乏判断力、某公司主体不适格、违约金过高——均被法院逐一驳回。

2026年3月判决已生效,某主播已被申请强制执行。大概在6月16日的时候,余主播未缴赔款,未执行法院的判决,目前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名单),面临出行、消费等多方面限制。
万万没想到一个赔款要赔850万!850万!850万!我得赚一辈子才还得清的数数!想想都觉得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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