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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走客户跳槽,判了四年——挖人的公司,连带赔了240万

  • 2026-08-27 11:13:30
带走客户跳槽,判了四年——挖人的公司,连带赔了240万
2025年9月,佛山中院判了一个案子:
公司副总离职,带走核心技术图纸,另立公司卖了3300万的设备。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四年,罚金429万。
另一个案子:核心技术人员跳槽,新公司明知他带了前雇主的商业秘密还用——法院判决新公司连带赔偿240万。
2026年,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挖角公司"的连带责任被写进了法律。
不管你是跳槽的高管,还是挖人的老板,这条红线,你都得知道。

四类最容易被盯上的行为

① "另立山头"——离职后用前雇主技术开公司

这是最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前文提到的佛山罗某案,就是副总裁离职后直接用原公司糊底机核心技术图纸生产同类设备。11台设备、3300万销售额,最终判了四年实刑加429万罚金。

② "内外勾结"——离职员工+在职员工合谋

深圳一起案件中,前销售负责人离职后,与仍在职的老同事合谋——在职员工实时把客户需求、交易底价发出来,新公司精准报价抢单。两个人各罚10万,公司罚38万。

③ "带资跳槽"——核心人员带着客户/技术入职竞品公司

广州一起生物技术案,核心人员卜某某离职时拷走了公司的核酸序列(技术秘密)和深度客户信息(经营秘密),入职竞品公司后立刻用。法院判其赔偿240万,新公司连带赔偿。

④ "图纸搬家"——技术骨干带走设计文件

顺德阮某某案,技术骨干离职后成立新公司,产品外观、内部结构甚至图纸编号都与原公司高度相似。即便做了微小修改,依然被认定为使用了原单位商业秘密,个人和公司各罚38万。

刑事门槛比你想象得低

很多人以为,侵犯商业秘密最多是民事纠纷,赔点钱就完了。
不是的。
根据刑法第219条,造成权利人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刑期:三年以下(情节严重)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并处罚金。

50万是什么概念?

一个销售带走两三个大客户,造成的利润损失就够50万了。一个技术人员离职后做出来的产品,如果销售额超过50万,也够了。
这不是"挖角"的小事,是可能坐牢的刑事案件。

2026年新变化:挖人的公司也要赔

过去,很多公司招人的时候心想:"他自己带来的客户和技术,又不是我偷的,关我什么事?"
2026年,这个想法行不通了。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明知或应知员工侵犯商业秘密,仍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关键词是"应知"——你不用真的知道,法院认为你"应该知道"就算。
招一个"销售冠军"进来,他第一个月就带来了一批和前雇主高度重合的客户——你觉得法院会认为你"不知道"?

连带责任的后果:

  • 民事:全额连带赔偿(广州案240万)
  • 行政:公司+个人双罚(深圳案,公司38万+个人各10万)
  • 刑事:如果明知故犯、涉案金额大,公司负责人也可能被追刑责

我办过的一起案件:AI专家被控侵犯商业秘密

一位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专家,从原公司离职后加入新公司,被原公司举报侵犯商业秘密。
指控的核心是:他在原公司期间接触到的AI算法和技术方案,在新公司继续使用。
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技术秘密的边界很难划清。哪些是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哪些是技术人员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我的辩护重点:

  1. 区分"商业秘密"与"个人技能经验"——技术人员在工作积累中的知识增长,不属于原公司的商业秘密
  2. 审查原公司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如果技术信息没有加密、没有分级管理、没有签署保密协议,法律上不构成商业秘密
  3. 对比涉案技术与原公司技术的"实质性相同"鉴定——技术方案是否存在本质差异
最终结果:不起诉。
这个案件说明,不是所有"跳槽"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关键在于,你带走的到底是公司的秘密,还是自己的本事。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就是辩护的空间。

不管你是哪一边,都要知道的四条线

如果你是跳槽的人:

  1. 离职前不要拷贝任何文件。技术图纸、客户名单、报价策略——拷走就是证据。哪怕你"只是存着看看",在法律上都可能构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2. 竞业限制协议要重视。签了竞业限制,就要遵守。违约金是一方面,违反竞业限制还可能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的佐证。
  3. "我凭脑子记住的不算"——不完全对。

如果你是挖人的公司:

  1. 招人时做背景调查。新员工有没有签竞业限制?有没有保密义务?如果明知故犯,你就是连带责任人。
  2. 不要让新员工"把前公司的客户/技术带过来"。
  3. 一旦收到前雇主的律师函,不要置之不理。
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律师。但每个人都需要了解安全线。
我是陈育炽律师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曾在司法机关工作10年,后专注刑事辩护与合规工作11年。经办多宗重大复杂案件,获得无罪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缓刑改判等突出成果,连续七年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重大复杂)案件业务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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