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前居然有猎头找你?”——这可能是公司给你下的套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刚被公司通知调岗降薪,或者刚与公司发生矛盾,突然就有猎头打电话联系你,说“有个不错的机会推荐给你”,热情邀请你去面试,甚至暗示你尽快从原公司辞职。
如果你心动了、辞职了,然后呢?猎头消失了。工作没了,赔偿金也没了。
这并非危言耸听。常州药企陈女士案,就是这种“猎头钓鱼”套路活生生的例证。公司在正式裁员受阻后,转而安排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冒充猎头,打电话以“提供新的职业机会”为由接近她,诱导她在电话中描述工作经历,企图让她主动向原公司提出辞职。
陈女士在法庭上称当时只是想获得新的工作机会,才美化了自己的工作经历,并非真有兼职行为。公司也没有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陈女士兼职的情况。
法院认定,公司人员假扮猎头引诱员工主动辞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这种行为的本质是企图规避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除了冒充猎头,还有哪些“钓鱼式”裁员套路?
根据近年来劳动者在仲裁和诉讼中反映的案件以及媒体报道,“钓鱼式裁员”已经被一些公司发展为“连环套”:
套路一:冒充猎头诱导辞职。 这是最经典的手法。公司安排HR或相关人员冒充猎头,打电话声称提供“更好的职业机会”,诱导员工描述工作经历甚至表达跳槽意愿,然后以这些内容作为“证据”反咬一口。陈女士案就是典型案例——公司骗她美化经历,接着翻脸说“这叫兼职”。
套路二:虚构猎头联络皮包公司,拆解后解雇。 更有甚者,猎头联络员引导员工直接到与本公司串通好的其他皮包公司。员工辞职后,接收公司则在试用期结束前找出“不适合”的理由直接解雇。员工稀里糊涂丢了饭碗,连赔偿金的方向都指错了。
套路三:温水煮青蛙式孤立围堵。 不直接解雇你,而是安排额外无效任务量、打击士气、孤立排挤,把办公条件压到最低,迫使你在压力下主动辞职。
套路四:口头承诺诱入陷阱,转脸就翻供。 虚构调薪升职计划,诱骗员工签署对已不利的协议或引用员工“承诺书”,到仲裁时却否认曾经“诱惑内容”的有效性。
三、如何识破公司的“钓鱼式”裁员套路?教你3招
面对防不胜防的“钓鱼式”裁员,以下三招能帮你在关键时刻守住底线:
第一招:陌生猎头来电,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要透露工作经历
接到自称猎头的陌生来电,特别是刚好发生在公司与你发生冲突、调岗降薪、想要辞退的时间节点,务必保持高度警惕。
你可以反问对方:“您是通过什么渠道知道我的联系方式的?”“您的猎头公司全称是什么?
能否发一个公司邮箱和营业执照信息给我核实?”在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之前,不要在电话中透露任何工作经历、跳槽意向等信息。
最关键的一点:在没有确认猎头身份真实性的情况下,绝对不要按照对方的暗示从原公司辞职。 陈女士案中,公司冒充猎头打电话给她,目的就是诱导她主动向原公司提出辞职——一旦辞职,经济补偿金就打了水漂。
第二招:关注公司在正式裁员前是否有“前戏操作”
“猎头钓鱼”往往是公司一套连环操作中的一环。
你需要警惕以下信号:公司先以“业绩不达标”“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进行单方调岗降薪;公司拿不出业绩不达标的有效证据;调岗涉及跨市甚至跨省,且未协商、未提供补偿;调岗被拒绝后,公司以“违反考勤”等理由发出解除通知;突然出现陌生“猎头”联系你;公司以你在猎头通话中描述的经历为据,指责你“兼职”或“违反公司规定”。
陈女士案就是一个完整的信号链:
业绩不达标调岗→工资骤降从一万变三千→跨市调岗未协商→以违反考勤为由解除合同→派人事假冒猎头来电→诱导辞职失败→用猎头套取的信息再出解除通知。当你发现公司似乎在“步步为营”地将你引向主动辞职的终点,就必须立刻启动应急反应机制。
第三招:任何沟通全程留痕,接猎头电话时同步录音
在与公司产生争议之后,每一次与领导的谈话、每一次会议的详细纪要、每一次通知单的原件都必须有电子或书面备份,做到全程留痕。
如果接到不明身份的猎头来电,在通话中保持理性回答,全程打开录音功能。
录下对方试图诱导你辞职的关键语句。如果事后核实实为公司冒充,这段录音就是公司在劳动仲裁阶段的铁证。
陈女士案中,公司冒充猎头时的聊天截图,本意是要证明她“兼职”,最后却成了证明公司欺诈套取信息的关键证据——法院认定公司以非法途径获取的证据作为唯一定案依据,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四、一旦被钓鱼成功而“被辞职”,维权怎么走?
第一步:一旦发现公司行为涉嫌欺诈,立刻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发现公司通过冒充猎头等方式试图诱导你主动辞职,或者已经向你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要犹豫,立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申请时效是一年,从解除通知送达之日或你发现欺诈行为之日起算。
公司欺诈、诱导等不正当手段逼迫员工离职,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步:固定以下关键证据
劳动合同原件和工资银行流水——证明劳动关系起始时间和正常工资标准;公司发出的调岗降薪通知书——证明公司单方变更合同内容;
冒充猎头的来电录音、短信截图——证明公司以欺诈手段诱导你作出意思表示;
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证明公司最终解除合同的理由;
公司以猎头沟通中套取的信息指责你“兼职”的聊天记录或函件——证明公司以欺诈获取的证据作为解除依据;
两次解除通知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的记录——证明解除程序是否合规。
陈女士案中,公司在冒充猎头套取工作经历后,用这些聊天截图指责她“涉嫌兼职”,试图再次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公司拿不出陈女士业绩不达标的证据,无法证明陈女士存在兼职的情况,甚至采用欺诈、诱导等不正当手段逼迫陈女士离职,试图规避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步:明确赔偿金额,依法索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金(N)=解除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 × 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赔偿金(2N)= N × 2。
陈女士6年工龄,公司从销售大客户经理调为零售经理,工资从一万降至三千多,调岗既未与陈女士协商,也未提供任何补偿。最终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2N赔偿金。
五、写在最后
一起假扮猎头引诱员工主动辞职的案件,让全国人民看到企业的违法红线。法院明确判定,公司故意欺诈、诱导员工,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还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
对于劳动者而言,职场最怕的不是“被裁员”,而是“被自己骗得干干净净”。任何时候陌生猎头的电话都别兴奋得太早,先核实来路,拒绝跳槽勾兑和泄露工作经历,不签“自愿离职”。
要知道,你的底线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让“钓鱼式裁员”这种赤裸裸的欺诈行为,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法院在判决书中已经白纸黑字地写明了立场:公司以不正当方式促使劳动合同解除,缺乏合法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2025年常州药企“钓鱼式”裁员典型案例撰写,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