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三亚一位教师因为没经过单位同意私自报考其他单位,被直接开除的事刷遍了职场人的朋友圈,不少人看完都脊背发凉:什么时候我们连换工作、考更好的岗位的自由都没有了?
很多公司现在都有类似的隐形或者明文规定:“在职期间不许考公”、“不许投递同行公司简历”、“离职需提前6个月申请否则扣工资”,这些要求本质上根本不是正常的公司管理,而是赤裸裸的职场霸凌!
✅ 从法律层面说: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任何限制劳动者就业选择权、限制参加合法考试的规定都是违法的,就算写在合同里也不算数。
✅ 从情理层面说:大家出来上班都是为了讨生活,你公司给不了更好的待遇、更高的发展空间,还拦着员工往更好的地方走,这不是耍流氓是什么?
如果你的公司也有这种不合理的规定,别慌:
1. 先保留好相关的规章制度截图、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2. 正常准备你的考试/跳槽计划,不用主动告知没必要的同事和领导
3. 真的被公司恶意刁难,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投一个准
职场里我们不惹事,但也绝不怕事,该争取的权益半分都不能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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