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跳槽后发现被坑了试用期就想走,打工人会不会留下污点?
小编回答: 试用期走人是合法权利,不算污点。
说实话,试用期发现被坑想走,这种情况太常见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公司就能走,不需要任何理由,试用期本来就是双向选择的过程,公司在考察你,你也在考察公司,发现不合适及时止损,这是成年人最理性的选择。
很多人担心的"污点",其实主要是怕背调出问题。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公司只对中高层岗位做背景调查,而且背调关注的是你有没有简历造假、有没有重大过失,试用期正常离职根本不算减分项。就算下家问起来,你如实说"实际岗位和面试时描述的不一致",任何有经验的HR都能理解。
真正要注意的是走的姿态:提前通知、做好交接、拿到离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公司应在15日内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保转移,别不辞而别,干干净净走人,这段经历写不写进简历都随你——试用期太短的经历不写也没人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