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游戏圈一则判决刷屏全网——主播“千胜万人敌”余某某,只因擅自停止合作游戏推广、转头宣传竞品,被法院判令赔偿MCN公司850万元违约金!
很多人疑惑:“不就是解个约吗?怎么要赔这么多?”“合同里没写850万,法院凭啥这么判?”
其实,主播违约后的违约金,从来不是“漫天要价”,也不是“约定多少赔多少”。
今天就结合这起热点案例+法律干货,一次性讲明白违约金的认定标准。
2024年8月,知名游戏主播余某某(艺名“千胜万人敌”)与火星公司签订《签约达人合作合同》,约定2025年1月1日起一年内,余某某需独家为《三国志·战略版》完成推广任务,禁止推广同类竞品游戏。
然而,在合同生效前,2024年12月,余某某就单方面发函解约,擅自终止合作意向,还在直播中公开贬损《三国志·战略版》,随后转头推广竞品《三国:谋定天下》,此举直接导致火星公司前期投入的推广资源、合作成本全部落空。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火星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余某某赔偿违约金,弥补其全部损失。
一审法院酌定违约金850万元,余某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其恶意违约,违约金数额合理。
1. 主播违约:违约金不是“约定多少赔多少”,判断标准主要有以下4点:
第一,违约情节:是否恶意违约(如案例2中余某某擅自解约、贬损合作方、推广竞品,属于恶意违约);
第二,实际损失:MCN为主播投入的孵化、推广、培训成本,以及预期收益损失;
第三,主播情况:主播的知名度、收入水平、偿付能力;
第四,行业惯例:结合直播行业特点,兼顾双方利益,避免违约金过高(通常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恶意违约可酌情提高)。
2. 合作关系≠可以随意违约!
案例2中,余某某以为“解约就完事”,殊不知恶意违约要承担巨额赔偿——MCN花重金孵化主播、对接资源,主播违约会直接导致MCN投入打水漂,法院会重点惩罚这种“忘恩负义”的违约行为。
3. 违约金不是“漫天要价”的工具,过高过低均可调整。
如果MCN实际只投入100万,却约定违约金1000万,主播可以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但如果主播恶意违约,导致MCN损失惨重,法院也会支持较高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五条
最高法案例明确!主播与 MCN,到底算不算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