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任教师
1.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
2.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者,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有高校相关专业教学经验者,有企业工作经验者,在省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录用。
4.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声誉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且不受招聘人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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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辅导员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当过班长和学生会主要干部(可放宽至本科学历);专业不限,思政、教育、心理健康类专业优先。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有志于从事高校学生思政工作,热情积极主动,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和道德品质,认同学校办学理念,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团队精神。
4.年龄28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后出生)。
5.需入住学生宿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