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青年人才科研项目支持专项申报工作于每年6月至8月集中开展,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组织实施。
(一)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科研项目负责人按属地向各县(市、区)团委或团市委提出申请,填写《玉溪市青年人才科研项目支持专项申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包括科研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奖励证书及相关部门出具的个人征信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所申报项目已取得科研成果的,应提供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及产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所申报项目尚未实施或取得科研成果的,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初审。由各县(市、区)团委或团市委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就项目真实性、可行性、创新性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补助的项目,以及不具备可行性、创新性,成果不突出、效益不明显的不纳入评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