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优秀的在职教师或应届毕业生。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岗位相符或相近。
3.欢迎应届毕业生、大三或研三在校学生报名参加本计划;在职教师出生日期在1990年8月1日之后(连续在学校一线工作5年及以上的,出生日期可放宽至在1985年8月1日之后)。
4.取得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技能证。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6.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报名资格:
1.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开除公职的。
3.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精神类病史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