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韶关市消防救援队伍;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含中专、职高、技校);
5.战斗员与通信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
6.驾驶员: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根据单位特定需求,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请自行联系报考单位);驾驶员需取得B2及以上驾驶资质,且地方驾照满一年(已过实习期);
7.身高165cm及以上(各县区要求会有一些区别);
8.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9.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的优先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人员优先聘用;
2.具有临床和护理专业、网络通信、消防、汽修、电工、新闻、体育和无人机操作员等相关专业资质、经验或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其他单列的优先条件详见招聘需求表(附件1)。
1.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2.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3.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5.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6.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7.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纹身的;
8.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9.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受行政、党内处分不满一年的;被除名、开除或辞退的;
10.在职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参加招录时未得到所在单位审批同意的;曾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但背调情况(由原工作单位提供)存疑或不佳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特别提示: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