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甘人社通〔2016〕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等条件。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经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纳入招聘范围。
(三)年龄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或属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的,经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待遇
(一)薪酬待遇。进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正常工资待遇、校内岗位津贴及学校福利。
(二)住房保障。根据需要提供学校专家教师公寓房源一套。
(三)安家补助。根据应聘人员入职前的学术水平,结合学科专业急需紧缺程度,按层次提供一定数量的安家补助。
(四)人才补贴。按照甘肃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规定享受人才补贴。
(五)职称评聘。两年聘期内可享受学校内聘三级副教授薪酬待遇。
(六)成长支持。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以及学校各类人才项目。
(七)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议待遇。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止,报名采取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及其他证明材料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renshi@lzufe.edu.cn。
2.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2月至12月。收到求职材料后,人事处和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通知其来校参加考核。
(二)考核与体检
1.考核。由人事处统筹安排,学科所属教学科研单位组织具体实施。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
2.考察。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审查和人事档案审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甘肃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甘教师函〔2013〕31号)等要求,通过查询拟聘人员个人征信、筛查违法犯罪行为信息做进一步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审查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聘用。
3.体检。由学校组织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费用自理。初检不合格者,可在5天内申请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公示
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审批及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学校会议研究审定,为其办理审批备案手续。202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人事档案未能转入学校者,当年不予审批聘用。
(五)聘用
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二)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931-5252132。
(三)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本公告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以兰州财经大学网站公告或通知为准。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兰州财经大学人事处所有。
五、人事处联系方式
学校人事处电话:0931-5252026
通讯地址: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兰州财经大学和平校区人事处)
https://www.lzufe.edu.cn/info/1052/258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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