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保山市公安局是承担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保山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101名(男85名、女16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云南户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报名时间);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6.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9.截止本次报名结束之日,从保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离职不满90天的;
10.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因公伤亡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政法类、体育类、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保山警方”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23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保山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政工室,可自行选择报名点。
保山市公安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366号2005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陈警官 0875-3136279、王警官 0875-3136270。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政工室: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358号南楼308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严警官 0875-2122851。
施甸县公安局政工室:施甸县甸阳镇城北开发区施甸县公安局5010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侯警官 0875-3033632。
腾冲市公安局政工室:腾冲市腾越街道砚湖社区和谐小区1号618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尹警官 0875-5131246转4112。
龙陵县公安局政工室:龙陵县龙山镇东坡路龙陵县公安局319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王警官 0875-6123273。
昌宁县公安局政工室:昌宁县田园镇思源学校北侧昌宁县公安局710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杨警官 0875-7121736。
3.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严禁代报;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填写《保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
(3)报名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5分照1张。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保山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结合各岗位报名情况,为保证岗位不流失,在征得服从调剂的人员同意的基础上,对报名人员所报岗位进行适当调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监察法、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知识及应用)、计算机基础知识。笔试卷面总分100分,采取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与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含末位同分者),比例不足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人选。测评项目均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测评项目见附件2。
(六)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同分者),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七)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进入考察阶段,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核查应聘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条件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九)递补
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根据岗位缺额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由保山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统一管理、使用和调配。
除相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十一)确定进入后备人员库名单
对未进入体检程序,且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考生,全量纳入后备人员库,当招聘岗位有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从后备人员库等额补录,经完成体检、考察等后续程序且合格后予以聘用。后备人员库有效期为12个月。
五、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录用人员按规定享受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配发工作制服,另有适当待遇。
六、其他要求
(一)招聘工作期间,请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同时建议关注“保山警方”公众号。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出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保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市公安局机关纪委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
(六)本公告由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5-2192215。
附件:
附件1: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附件2:体能测评项目
附件3:保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提取码:bs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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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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