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为准。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小学教师岗位、中学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招聘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详见《招聘计划表》。
2.笔试时间
综合管理类(A类):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A类)。
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2026年3月29日(星期日)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C、D、E类),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B、C、D、E类)。
此次考试统一配发考试所必须的文具,考生自带的文具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将各类手表和手机、电子手环、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3.考试地点:报考丽江市招聘单位的考生考试地点为丽江市,具体考点地址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4.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鉴定,经鉴定确认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5.成绩查询:预计5月中旬可在考试报名系统查询,具体时间根据省级考试组织部门工作进度确定。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888-5122926)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6.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含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合格分数线将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资格复审
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后续环节。
不组织面试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组织面试的岗位,按照不低于招聘人数1:2、不高于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具体招聘岗位面试比例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出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当首位及中位并列时,按比例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当末位并列时,末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6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聘用前对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进行审验。2026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在2026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非个人自身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12月底。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含毕业时间认定)。
资格复审实行分级管理。报考县(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三)面试
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区)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以招聘单位的通知为准。面试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情形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由招聘单位认真核实是否存在以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情形:“烈士子女”、“退役军人”、“‘省管县用’对口帮扶支援医院在公开招聘时,具有2年以上对口帮扶工作经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五)各项成绩计算
1.仅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为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后续环节,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且无“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总成绩相同且《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相同,则加试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需要笔试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50%+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无“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体检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区)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时,体检工作人员以及医务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怀孕的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 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在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与原单位录(聘)用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年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1.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可同时在招聘组织机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