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能够适应职位需要,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2000年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5年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90年2月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七)本科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八)报考A类职位(潍坊市直学校职位),报考人员需为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2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B类职位(县市区学校职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2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②省部共建或省属重点师范类高校202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为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为中共党员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③其他高校获得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202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从业技能大赛获奖: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名单为准。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发布公告之日前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聘用报到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可以报考。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担任主要学生干部须连续半年以上,或发布公告之日前已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毕业前能达到半年以上。
(九)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8.已被潍坊市(含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含试用期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全员岗位聘任制管理人员);
9.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10.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11.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