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月4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先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报名(联系人:陆警官,联系电话:0777-588114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待初步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再将报名所需材料现场送达或邮寄至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和大街101号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室陆警官收)。
3.报名所需材料:
(1)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复印正反面);
(3)户口复印件1份(需复印全部页数);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1份;
(7)2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
(8)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于报考人员报送的报名材料,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小组将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审查。将于收到报名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报名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应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笔试
1.时间和地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统一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和成绩: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届时,招聘单位将会统一向考生提供笔试复习大纲。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注意事项:考生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逾时不到者,视为弃考。
(四)体能测评
1.时间和地点: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将统一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6现场将先进行身高测量,身高符合报考者才能参加体能测评。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三项(详见附件4)。体能测评为达标项目,其中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即为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论现场公布,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再组织补测。
(五)面试
1.时间和地点: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将统一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处理解决问题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考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健康体检和心理测查
参加健康体检和心理测查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指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同时由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统一组织到医院开展心理测查(心理测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或心理测查不通过者不予聘用,缺额根据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和心理测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考察。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健康体检和心理测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考察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公示合格的人员将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商定的合同期限设置试用期。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对健康体检和心理测查合格未入围考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补充招聘人员备用库。此次招聘公示结束后6个月内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将优先从补充招聘人员备用库中进行补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