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研究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或教育部承认学历学位的国(境)外院校毕业,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现职优秀教师:在学校(不含培训机构、幼儿园)任教的教师,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曾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以下荣誉称号之一: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最美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省级“特级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2)曾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书记、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或现任县(区)级名书记、名校长、名教师和名班主任;(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青年教师能力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青年教师能力大赛一等奖以上获得者;(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学科竞赛教练:曾获得过国家级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银牌,或指导学生获得过国家级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银牌经历的主教练员(主要指导教师);
(四)体育教练员:具有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运动队、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或地市级以上体育运动学校等三年以上专业运动训练经历或执教经历的教练员,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曾带队参加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赛事并获得“优秀教练员”等相关荣誉称号;2.个人曾获得国家级运动健将以上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