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在职教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师德高尚,有教育情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征信优良,无犯罪记录;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专业和学科一致);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3.男性40岁以下,女性37岁以下,具有高三教学经验(至少带过一届高三),高三成绩优异。特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区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竞赛教练、高考命题组成员、县(区)级及以上赛课一等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4.身心健康,学科功底扎实,专业素质优秀,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与团队协作精神,能胜任高中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