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五大百亿级产业集群人才队伍建设,大渡口区委、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社保局五部门于2023年联合发布《大渡口区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实施细则》,对特定人才从薪酬、租房、创业、在职教育等多方面实行现金补贴,详情如下。

一
人才引进类别
第一条 技术型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技术职称,具备过硬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技术研发类工作1年以上;
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从事技术研发类工作1年以上;
在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从事技术研发类工作2年以上。

第二条 实用型人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技术职称,属全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近5年作为发明人获得新授权发明专利;
获得全国性技能比赛、全国性行业比赛等前三名;
小面产业领域经专家团队或者行业协会研判认定,具有特殊技能专长。

第三条 管理型人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主要从事企业行政管理、企业财务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创新创业团队。团队项目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发展目标,符合用人企业业务发展需要或区内产业领域需求,专业技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创新潜力。

二
人才引进激励
第五条 优秀人才补贴。首次从区外全职引进且与区内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技术型人才、实用型人才,按人才入职在区缴纳社保年薪的10%给予人才连续2年的经费补贴。单个人才累计补贴最高10万元。
第六条 租房补贴。对新引进按规定缴纳社保,且以家庭为单位在本区无住房的产业人才,由企业为其提供租房的,给予企业租房补贴:技术型人才每人每月600元,实用型人才、管理型人才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最多不超过2年。
第七条 创新创业团队补贴。首次从区外全职引进且与区内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技术型人才、实用型人才以及管理型人才主导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按评估结果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5万元。

三
人才培育激励
第八条 在职学历教育奖励。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产业人才,在本区签订聘用合同满1年以上,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并签订协议约定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后继续在本区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奖励。
第九条 技术技能提升奖励。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产业人才,在本区签订聘用合同满1年以上,在职期间取得副高级技术职称,并签订协议约定取得证书后继续在本区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的,给予5000元奖励。

四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属于大数据智能化、大健康生物医药、生态环保、新材料、重庆小面等五大百亿级产业集群的企业,以及劳动关系在上述企业、从事企业核心业务、有助于企业发展的产业人才。
第十一条 人才引进和培育激励相关措施,同时符合本细则多条款项和相关文件补贴政策条款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或补贴,不重复享受。超出本实施细则的未尽人才引进和培育事项,按“一事一议”研究解决。
第十二条 人才引进和培育激励相关事项按《大渡口区产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激励申报办理流程》予以兑现落实。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需资金从区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所涉及奖补条款起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经济信息委承担。
申报办理流程


一
优秀人才补贴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事项
首次从区外全职引进且与区内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技术型人才、实用型人才,按人才入职在区缴纳社保年薪的10%给予人才连续2年的经费补贴,单个人才累计补贴最高1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大渡口区优秀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报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复印件;
3.人才类别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申报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申报人递交《大渡口区优秀人才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用人企业审核→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办公室初审→区经济信息委党委会审议→区经济信息委提交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区委组织部复审→区人力社保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区财政局下达预算至区经济信息委→区经济信息委申请用款计划后拨付至用人企业→转拨到本人银行账户。
(四)受理科室
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办公室。

二
租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新引进按规定缴纳社保,且以家庭为单位在本区无住房的人才,由企业为其提供租房的,给予企业租房补贴:技术型人才每人每月600元,实用型人才、管理型人才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最多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材料
详见《大渡口区人才租房及购房补贴申报实施细则》租房补贴申请资料。
(三)办理流程
申报人递交租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用人企业审核→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办公室初审→区经济信息委党委会审议→区经济信息委提交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区委组织部复审→区人力社保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区财政局下达预算至区经济信息委→区经济信息委申请用款计划后拨付至用人企业→转拨到本人银行账户。
(四)受理科室
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办公室。

三
创新创业团队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首次从区外全职引进且与区内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技术型人才、实用型人才以及管理型人才主导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按评估结果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5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大渡口区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团队补贴申请表》(附件2);
2.用人企业与人才或团队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3.专家职称资格证复印件及相关业绩佐证资料;
4.人才团队相关业绩佐证资料。
(三)办理流程
用人企业填报《大渡口区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团队补贴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资料→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办公室初审→区经济信息委党委会审议→区经济信息委提交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区委组织部复审→区人力社保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区财政局下达预算至区经济信息委→区经济信息委申请用款计划后拨付至用人企业。
(四)受理科室
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办公室。

四
在职学历教育奖励
(一)申报对象条件
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产业人才,在本区签订聘用合同满1年以上,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并签订协议约定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后继续在本区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大渡口区产业人才在职学历教育奖励申请表》(附件3);
2.在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申报人填报《大渡口区产业人才在职学历教育奖励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所在企业审核→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办公室初审→区经济信息委党委会审议→区经济信息委提交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区委组织部复审→区人力社保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区财政局下达预算至区经济信息委→区经济信息委申请用款计划后拨付至用人企业→转拨到本人银行账户。
(四)受理科室
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办公室。

五
技术技能提升奖励
(一)申报对象条件
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产业人才,在本区签订聘用合同满1年以上,在职期间取得副高级技术职称,并签订协议约定取得证书后继续在本区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大渡口区产业人才技术技能提升奖励申请表》(附件4);
2.副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申报人填报《大渡口区产业人才技术技能提升奖励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所在企业审核→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办公室初审→区经济信息委党委会审议→区经济信息委提交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区委组织部复审→区人力社保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区财政局下达预算至区经济信息委→区经济信息委申请用款计划后拨付至用人企业→转拨到本人银行账户。
(四)受理科室
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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