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支持人才發展若干措施》(粵澳深合執字〔2024〕19號)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支持人才發展獎補實施辦法》(粵澳深合經發通〔2024〕4號)(下稱《實施辦法》
⏰2026年1月19日至3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溫馨提醒:請嚴格按照申報時間要求,抓緊填報,建議不要集中在申報截止之日(即系統關閉當天)提交申請,以免導致網絡堵塞,影響申報工作。
💁♀️在合作區依法登記註冊,且申報年度在合作區有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機構等用人單位,並在以上用人單位實際工作的獲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以上的人才、具有助理級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具有高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黨政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除外)。
▲本次補貼申報僅覆蓋政策有效期內(即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人
在符合第三條“申報對象”規定的同時
申請人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要求
學歷型人才:博士研究生不超過50週歲,碩士研究生不超過45週歲,全日制本科不超過40週歲;
專業技術人才:副高級以上職稱不超過50週歲,中級職稱不超過45週歲,助理級職稱不超過40週歲;
技能型人才:高級技師(一級)不超過50週歲,技師(二級)不超過45週歲,高級工(三級)不超過40週歲。
▲引進年齡以在合作區首次繳納社會保險時間作為計算時點。(指南中的“不超過”包含本數)
(二)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繳納要求
申請人應當在合作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且截至當筆補貼申請結束之日止,仍在合作區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
首次申領須在合作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申請第二筆須連續繳納二十四個月以上,申請第三筆須連續繳納三十六個月以上(以2025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申請第二、三筆期間如因變換工作單位而中斷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允許累計斷繳不超過3個月,斷繳後申請第二筆補貼仍需滿足累計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申請第三筆補貼仍需滿足累計繳納社保36個月以上。
▲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合作區“一網共享平台”所申請接口信息核查結果為準。社會保險指根據法律規定以用人單位名義參加合作區社會保險。
(三)勞動合同要求
與合作區用人單位累計簽訂3年(技能型人才累計簽訂2年)勞動合同或與合作區用人單位新簽訂3年以上(技能型人才新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截至當筆補貼申請結束之日止,仍與合作區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在合作區實際工作。
▲參保單位與簽訂合同單位不一致的,需申請人在申報期內提供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情況說明(說明簽訂合同單位與參保單位的關聯性,如集團公司與分公司、子公司等關係)。
(四)其他要求
技能型人才須從事與職業資格證書相一致的職業或工種,且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主營業務符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鼓勵類產業目錄》。
用人單位和申請人登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惠企利民服務平台進行申請:
https://ycfz.hengqin.gov.cn/#/home
具體流程如下:
(一)用人單位申請
用人單位登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惠企利民服務平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2026年度引進學歷型、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生活補貼”→選擇“單位資格審核”點擊立即申報,按要求填報用人單位信息及上傳申請材料,填寫全部資料後,點擊“附件清單”,下載《用人單位實質性運營自評承諾表》、《用人單位承諾書》並打印,經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後掃描上傳至系統,點擊“確認提交”提交至受理機構。
▲未註冊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台賬號的,則需先進行法人註冊,獲取法人賬號後方可登錄橫琴惠企利民服務平台。
▲法人賬號註冊時,由經辦人掃碼即可,無須由法人親自掃碼辦理
(二)申請人提出申請
申請人填報個人信息。申請人可登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惠企利民服務平台→選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2026年度引進學歷型、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生活補貼”點擊立即申報,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及上傳申請材料,填寫全部資料後,點擊“附件清單”導出《個人承諾書》並打印,經本人簽名並按指模後掃描上傳至系統,點擊“確認提交”後選擇用人單位,提交用人單位審核。
▲用人單位審核通過後需提交至受理機構,視作完成申報提交。
(三)用人單位審核
用人單位使用管理員賬號登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惠企利民服務平台,點擊右上角我的工作台→企業審核項目
用人單位對申請人提交的信息材料及其原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填寫審核意見並點擊“通過”按鈕。
▲用人單位必須先提交“單位資格審核”申請,才可在“企業審核項目”通過員工提交的個人項目。
▲用人單位審核不通過的,申請信息退回申請人。如屬於申請信息填報不準確、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申請人修改完善相應材料需重新提交至用人單位審核,用人單位審核通過確認提交後,申請信息報送至受理機構審核。
▲管理員賬號才可操作“企業審核項目”,“設置”中擁有單位信息的賬號即為管理員賬號
(四)受理機構審核
若申報被退回,退回信息由系統發送手機短信通知申請人。
▲出現信息填報不準確、申請材料不規範或者不齊全等的,該申請將被退回,申請人和用人單位需在5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相應材料並提交,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五)社會公示
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網站:
http://www.hengqin.gov.cn/
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經公示有異議的,受理機構對公示人員名單信息進行復核。
(六)發放補貼
按照財政資金撥付程序將補貼發放至與申請人姓名一致且有效的內地銀行開戶的一類銀行賬戶(卡)。
用人單位和申請人上傳的全部材料須為原件掃描(PDF格式,內容完整,圖文清晰)。
提交材料詳見《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2026年度引進學歷型、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生活補貼申請提交材料明細》
(一)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須自《實施辦法》發佈之日起兩年內按要求提交首筆補貼申請;《實施辦法》發佈後引進合作區的,應當自在合作區首次繳納社會保險之日起三年內(技能型人才應當自在合作區首次繳納社會保險之日起兩年內)按要求提交首筆補貼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二)未申領完原橫琴新區或珠海市租房和生活補貼類政策的視同已申領《實施辦法》第一筆補貼。學歷型和專業技術人才可按照《實施辦法》規定依次申領第二筆、第三筆補貼;技能人才可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申領第二筆補貼。
(三)已申領完畢原橫琴新區或珠海市同類政策補貼的申請人不得重復享受本補貼。
(四)享受豁免繳納內地社會保險的境外人才或者因客觀原因未能在合作區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內人才需提供個人所得稅證明。
(五)根據稅法相關規定,實際發放的補貼金額已扣除20%偶然所得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終止補貼發放:
1.已享受合作區政府扶持性住房保障待遇;
2.截至當筆補貼申請結束之日前終止勞動關係;
3.享受補貼期間受到刑事處罰的;
4.所在用人單位認為不適合享受補貼待遇並提出終止意見的;
5.其他需要取消或終止的情形。
(七)嚴格申報要求。申請人有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取消本次及今後申請資格,並將納入黑名單管理。已經獲取補貼的,對補貼資金予以追繳,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政策審核咨詢:0756-8938752;0756-3831220
系統技術支持:0756-8841172
https://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tzgg/gg/content/post_3872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