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3.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43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聘用到人民警察岗位的,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除2026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