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对象原则上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学历证书也可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对象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八)基本条件:
1.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27日至2008年1月26日期间出生)。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27日以后出生),是否放宽由招聘单位决定。
2.所有岗位均接受符合条件的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于报名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试用期内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
4.通过定向招聘、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有且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9.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取得职称、从业资格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 均截止至报名首日。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1月26日前取得学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要求的职称均为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
(十一)高校毕业生指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5年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编制内”包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等。
(十二)关于招聘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按照桂编办发〔2015〕85号文要求,用人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期一般为3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约定期限,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可通过考核担任学校副职领导。
(十三)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
(十四)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