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高层次
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宁东基地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党人才办〔2025〕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25〕16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5年版)》(宁人社发〔2025〕161号)等相关规定,自2026年起,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按照新版政策执行,实行线上系统申报。为确保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认定申报和系统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宁东基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中,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具有一定创新创业潜质的人才,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5年版)》相应层次的人才,包括我区引进的相应层次人才和自主培养达到相应水平的人才(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在认定范围,退休人员(含当年退休)原则上不予认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或者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并发文公布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要求申报认定;如拟申报层次与已认定层次相同的,无需重复申报。
二、认定条件
高层次人才人才申报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业绩与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行业认可,社会公认。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对象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5年版)》相关要求,须在职在岗。
2.全职引进人才须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5年及以上,并在宁夏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薪酬所得税。柔性引进的人才,一般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宁服务不少于3个月,缴纳个人薪酬所得税)。
3.宁夏创业的纳税人员,符合认定条件也可申报。企事业单位对有引进意向签订引进协议的人才可申请预先认定层次类别。
4.对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者,或有特殊技能并作出突出贡献者,可不受退休年龄、社保缴纳等限制。
二、申报程序
高层次人才认定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其中自治区A、B高层次人才认定,由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报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自治区C、D、E类高层次人才由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自主认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采取常态化“目录+积分制”方式认定,通过系统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对象进入宁夏人社公共服务系统(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nxggfw/),使用个人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选择目录、积分制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如实填报系统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初审。(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用人单位进入宁夏人社公共服务系统(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nxggfw/),使用电子社保卡登录宁夏人社公共服务系统单位账户(用人单位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提前添加业务经办人,并进行签章授权,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后,研究提出初步推荐认定建议,上传用人单位研究审定、公示情况、书面推荐等相关证明资料(加盖电子公章)后,归口上报至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复核认定。
(三)认定公示
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采取资料审核、专家评审、部门评审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人才层次认定,提出建议名单,报请会议研究,认定结果反馈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对自治区C、D、E类高层次人才由管委会自主认定,自治区A、B高层次人才认定,报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
(四)备案发证
公示无异议后,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将认定情况说明与认定名单拟文盖章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根据需要,可对认定依据、结果、证明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实。
备案审核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认定文件,制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电子证书、电子码、实体卡。
三、相关要求
本次是新版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实施后首次开展认定工作,认定标准、条件、方式均有较大变化,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25〕160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5年版)》(宁人社发〔2025〕161号)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申报工作,严格资料审核,遇有疑问及时与管委会人力资源局沟通。不得谎报虚报证明材料,如出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被查实的,将取消人员认定资格并依规问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将建立高层次人才管理库,对认定的各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要做好人才跟踪培养,人才在岗状态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数据,每季度第三个月15号前将人员变动情况书面报送至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因调动、晋升、考录等原因进入公务员(参公)单位的,注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电子证书及编码,收回实体卡,停止享受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再次进入企事业单位的,须按程序重新认定。
此次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截止2月13日,后续将常态化申报。申报对象、用人单位进入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 0951-5918388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5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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