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 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http://zkfw.91job.org.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6年1月20日9:00-2026年1月27日16:00。
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应届生成绩单、推荐表和就业协议;
(3)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获奖证书等(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页、目录页和论文起止页,项目需提供立项书或结项书);
(4)留学回国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17625972686。
2.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本公告所设置的招聘条件,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于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前通过报名系统反馈应聘人员。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资格初审时间:
2026年1月20日9:00-2026年1月28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8日期间的9:00-11:00,14:00-17: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8日期间的9:00-11:00,14:00-18:00。
3. 网上确认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确认时间:
2026年1月20日9:00-2026年1月29日12:00。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4. 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考试前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5. 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后,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气象局陈述申辩。
6. 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413×579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0KB以下。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以综合考评(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南京市气象局成立综合考评(面试)工作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综合考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情况以及课题研究等情况。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综合考评(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于考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气象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在综合考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苏省气象局网站、气象人才招聘网、六合区人民政府网站、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在综合考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