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访问“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网站”下载并按要求规范填写《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表格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成果证书及其它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nswdxzzrsb@jn.shandong.cn(邮件标题格式“应聘岗位+所学专业+姓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综合评价、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可继续报名,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由我校(院)安排专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现场审查。应聘人员按照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1)个人简历(需将个人教学科研成果填写清楚,并附获奖成果证书、相关文献资料页等佐证材料)。(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承诺和参加综合评价,后补学历学位和认证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能够于2026年7月31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2026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4)《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须含近期免冠证件照,本人手写签名。(5)学校或单位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6)其他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综合评价
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此次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组织,综合评价分为试讲和答辩,综合评价成绩即为总成绩。如同一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较多,可视情增加面谈环节,由评审专家根据应聘人员面谈表现,综合考虑学业背景及教学科研成果情况进行评分,按照不超过本岗位招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评价人员。面谈成绩不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1.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试讲题目在综合评价前由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要求自行拟定,经我校(院)审核同意后作为正式试讲题目,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学研究能力及培养发展潜质等;答辩题目由评审专家在应聘人员试讲结束后随机提问1至2题,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试讲、答辩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并计算平均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试讲按照70%的比例、答辩按照30%的比例计算综合评价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综合评价成绩当场公布,并通过“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4.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5.同一引进计划应聘人员出现综合评价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2.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等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在考察体检环节,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评价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校(院)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