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2026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5]128号)、《关于科学做好2026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编制、岗位数额情况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6年吉林化工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12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6年吉林化工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学者、团队;学术研究处于国际前沿,能引领本学科突破性发展,在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得到公认的著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团队,不受招聘计划限制,按照“一事一议”“年1月23。
(二)报名时间
2026日至2026日。根据报名情况,及时组织招聘考试,招聘计划录满为止。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填写《2026年吉林化工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在读2026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严格按要求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应聘人员需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存入一个文件夹,每个材料做好命名,将文件夹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
(3)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错报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5审查。其中,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3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目录进行审核。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
(三)面试前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未颁发学历证、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四)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如超过一个工作日内承载面试人数最大值时,由学校视情况采取多轮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五)考试成绩在吉林化工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结合学校实际用人需求确定。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学校招聘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考察,并进行心理筛查。体检、考察、心理筛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心理筛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心理筛查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
学校招聘工作组织机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心理筛查结果,个月;非初次就业且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2026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学历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6)及吉林化工大学人事处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渠道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本公告由吉林化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一)吉林化工大学电话:
0432-62185633(吉林化工大学纪检监督部门)。
(二)主管部门电话:
0431-89968301(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