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顶尖人才(A类)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国家实验室主任。
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6.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
二、杰出人才(B类)
(一)科技创新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验收。
5.国家实验室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6.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为“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为“海外引才计划”)顶尖人才。
(二)教育卫生
1.世界一流大学或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知名终身教授;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学术声望高的一级教授(资深教授)。
2.中华医学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国医大师,拉斯克医学奖、沃尔夫医学奖、吴阶平医学奖、树兰医学奖获得者。
(三)企业经营管理
1.近5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同期发布榜单为准,下同)主要负责人(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近5年担任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同期发布榜单为准,下同)主要负责人(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四)其他
“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
三、领军人才(C类)
(一)科技创新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二、第三完成人。
2.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3.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奖获得者。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验收。
7.省部级科学技术大奖(特别贡献奖、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最高层次项目入选者。
(二)教育卫生
1.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特级教师,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2.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含候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三)企业经营管理
1.近5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首席经济学家、首席风险控制人员、大洲级区域总裁等)。
2.近5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总部中央研究院院长。
3.近5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以全国工商联同期发布榜单为准,下同)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四)其他
1.梁思成奖获得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2.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3.“国家工程师奖”获得者,“大国工匠”荣誉称号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4.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德国“IF设计金奖”“红点奖最佳设计奖(best of the best)”“IDEA金奖”获得者(须为主要设计人)。
四、拔尖人才(D类)
(一)科技创新
1.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
2.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入选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A类、B类入选者。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4.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
(二)教育卫生
1.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长聘教授,国内一流高校和国家级科研院所教授、博导;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2.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二、第三完成人,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3.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功勋教师(或杰出教师)。
4.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医师奖获得者;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5.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带头人。
(三)企业经营管理
1.近5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担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
2.上年度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技术官,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
3.上年度我市营业收入50亿元(含)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每家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
4.近5年获得私募股权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企业核心成员(每家企业限2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
(四)其他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前2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国家工程师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限个人项目)。
4.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草原英才”工程领军人才,省级人才培养计划最高层次培养人选。
五、高级人才(E类)
(一)科技创新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前3名完成人。
2.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前2名。
3.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子课题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4.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5.近5年,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6.省部级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主任。
(二)教育卫生
1.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成果第一完成人。
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人选;省级特级教师,省级高校教学名师。
3.省级十大名中医;省级医学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除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三)企业经营管理
1.上年度纳税2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技术官,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50万元(含)以上。
2.上年度我市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50万元(含)以上。
3.获得股权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单位限报2人,须为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
4.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注册会计师(CPA)、注册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等国际资格认证证书且受聘于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经营性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含市一级分支机构)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首席经济学家)。
(四)其他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部级突出贡献专家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常规评选类项目入选个人,内蒙古自治区首席专家,自治区“北疆工匠”荣誉称号获得者。
3.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科学研究类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限个人项目),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银牌获得者(限个人项目);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级首席技师。
5.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获得者。
6.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会计国际化高端人才)。
7.省级建筑大师。
8.中国专利优秀奖、省级专利奖最高等级奖项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前2名。
六、优秀人才(F类)
(一)科技创新
1.近5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3.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二)教育卫生
1.近5年,省级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
2.近5年,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3.近5年,地市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4.省级医学会专科分会主任委员。
(三)企业经营管理
1.近5年“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创办人和技术研发首席负责人。
2.上年度我市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每个企业限2人)、技术负责人,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
(四)其他
1.近5年,省部级专利奖优秀奖第一发明人。
2.近5年,内蒙古自治区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获得者、“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第一层次人选。
3.近5年,主持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4.近5年,全国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限个人项目);省部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部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部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鄂尔多斯工匠”荣誉称号获得者。
5.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45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青年人才:
(1)具有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学历学位或博士后经历;
(2)具有国内一流高校(学科)或国家级科研院所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且取得至少3项高水平科研成果(包括在本领域知名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专著、取得授权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等)。
本目录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高层次人才需求情况适时调整、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