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多名,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职位:
专业技术岗位42个(详见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
1.2026年毕业生,指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2026年毕业生、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均可报考。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情形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年龄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不满35周岁;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0周岁;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5周岁;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50周岁。
(三)其他条件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等相关证书(其中,2026年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6年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否则取消拟聘用资格);
2.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报考医师类专业应具备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与应聘岗位相一致工作满1年以上;技师类、药学类专业应取得与专业相符的初级(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满1年。
(一)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通过医院网站、医院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受理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额满即止)
2.报名方式:请符合应聘条件者,直接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hospitalhr@163.com;邮件请按以下格式命名:应聘岗位+学历+姓名+院校+专业;
3.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6年毕业生请附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提供所在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提供的附件要求原件扫描上传,边界完整、清晰)。
(3)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如在公开招聘工作任一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取消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试
招聘单位进行简历及资格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考试;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报名人员。考试内容分实操考核和面试两部分,其中实操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实操考核
实操考核具体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相关招聘科室(医技药或行政类)或护理部(护理类)组织,考核合格后反馈给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另行通知面试。
2.面试
(1)实操考核成绩达80分以上的,可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详细面试时间、要求及地点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短信通知为准,直接通知个人;
(3)面试方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专业技能、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3.考试综合成绩
按实操考核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面试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我院体检科进行。应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聘体检工作,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
(五)公示、递补和录用
1.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进一步核查拟录用人员报名资格真实性、遵纪守法、征信及是否存在不得录用的情况;
2.根据考试、体检结果,合格的人选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hxjnyy.com/)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3.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进行递补:
(一)体检不合格;
(二)审查不合格:
(三)公示结果导致不能录用:
(四)人选放弃体检资格或录用资格
递补人选应当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选中,由成绩高低顺序依次产生;
4.入职录用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学历证、学位证、从(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关证书原件,以及学历证、学位证的认证报告。未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学历证、学位证的认证报告的将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信息、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被录用资格。
(一)录用人员纳入本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薪酬待遇按医院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年假;
(四)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一)公开招考过程的纪律和监督要求,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301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执行;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对在公开招考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有关规定调查并研究解决;
(四)认真落实回避制度。与考生构成《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不能参与本次招考工作。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若所有报考者均不符合招考岗位要求,我院可不确定人选。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2号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20-39152458
E-MAIL:hospitalh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