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 无师德师风失范情况,无违纪、违法记录;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应当具备的业务条件
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11、985高校优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先,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及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党员优先);
2. 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3. 中学语文教师招聘岗位的普通话要求二甲及以上,中学其他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二乙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
1. 有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有精神病史的;
5.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6.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 本区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8.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9. 有兼职兼薪、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或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担任公办中小学教师。
(四)具体要求
竞赛教练
(一)在职竞赛教练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能独自完成本学科的竞赛教学及组织管理工作。
3.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和学科教学功底,教育理念与时俱进,有较强的竞赛解题能力。
4.具有学科竞赛教学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辅导学生获得过赛区一等奖或更高等级成绩。
5.现任省内外名校学科骨干教师,有学生入选过省队或国家集训队者优先。
6.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应届毕业生
1.全国重点高校相关专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专业知识过硬。
2.数学、物理、信息学(计算机)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3.有竞赛学习经历,在中学阶段曾获得赛区一等奖,曾入选省队或国家集训队者优先。
4.有扎实的学科专业功底和较强的竞赛解题能力。
5.有志投身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领军人才的早期培养工作,能独立完成本学科的竞赛教学工作。
6.“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优先,博士毕业生优先,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