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岗位:1名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最高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3.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学习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服务意识;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党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作经验、区级及以上获奖、论文获奖或发表等。
(二)保育员岗位:1名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45周岁;
3.持有保育员上岗证(按照有关规定,保育员需持有(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发放的上岗合格证书)、健康证;
4.有公办幼儿园保育员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办幼儿园辞退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