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的学历及其他条件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其他条件;
6、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详见第一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