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 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 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