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立德树人、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身心健康;
3.符合《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1.学院院长岗位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材料与能源学院、数学学院、经济贸易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岗位应聘条件:学院院长应聘人员需为本学科相关专业,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任教经历,能准确把握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和趋势,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
2.学科带头人岗位
岗位应聘条件:从事具有重大创新性、发展前景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工作,近五年取得具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中对学科带头人的要求,同时符合各学院学科建设发展的相关要求。在某二级或以上学科具有突出学术地位、较大影响力,并具有持续发展潜力、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正高职称或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者。
3.学科方向带头人岗位
岗位应聘条件:具有特别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研究方向具有重要创新前景,获得海内外认可的专业成就,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取得公认的科研成果,基本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中对学科方向带头人的要求,同时符合各学院学科建设发展的相关要求。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任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其他高校(科研机构)任正高职称,或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形成较大影响力、有持续发展潜力的学者。
4.学术骨干岗位
岗位应聘条件:具有活跃的创新思维、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突出的发展潜力,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的专业成就,具有入选省级人才计划潜力的青年学者或相当水平的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及以上职称且近5年具有显著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优秀人才,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中对学术骨干的要求,同时符合各学院学科建设发展的相关要求。研究方向明确,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工作能力和较好的工作积累,发展潜力大。需具备在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学习或教学科研工作的学术经历,且在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获得公认的科研成果等基本条件。
5.特聘青年研究员(A/B)岗位
岗位应聘条件:学校相关专业急需的国内外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博士后,具有较大学术潜力,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符合招聘学科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团队研究方向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市场前景的产业化人才。原则上以第一作者已发表有不少于2项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成果特别突出者,成果数量可减少到1项;或学校相关专业紧缺急需的国内外优秀博士、博士后。根据入职前的业绩分为A岗和B岗。
6.紧缺急需人才岗位
应聘条件: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相应的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尤其是在学校学科建设中能起重要作用的人才;或补充学校思政课、公共课、基础课和个别师资基础薄弱专业等急需师资;或符合弥补学校现有学科专业人才短缺或年龄结构失衡需要,在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方面不可或缺的人才;或符合我校服务国家、广东省和佛山市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产业布局需要,且能够对我校相应的人才培养、科技创新起到重要作用的人才;或为我校特别需要的紧缺关键岗位人才。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副高及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