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工程圈的朋友,我是老龚。
上回我们说到,骗子用虚构的水利、乡村振兴项目给你画饼,那是“无中生有”的骗。而今天要讲的,是另一种更常见、更高级,也往往更令人痛心的“痛”——你历尽千辛万苦,接到一个真项目,最后却发现,大部分利润甚至全部工程款,早就通过一纸合同,“合法”地流进了别人的口袋。
这纸合同,往往就是 《工程居间/中介/咨询服务合同》。
一个靠谱的居间人,是行业的润滑剂和资源桥梁,值得尊重和合理回报。但现实是,大量居间合同被精心设计成“不平等条约”,让你从合作伊始,就背上了一颗不知道何时会炸的雷。
今天,老龚带你逐条拆解那些藏在合同里的“软刀子”,教你如何守住自己的血汗钱。
第一部分:一份“好”的居间合同,应该长什么样?
在识破陷阱前,我们先建立标准。一份权责对等、公平的居间合同,核心原则就三条:
成果导向:居间费支付,应与“业主工程款实际支付”这一最终成果强挂钩,而非仅仅“介绍认识”或“拿到中标通知”。
风险隔离:居间人只对其“居间行为”负责,不应将业主的履约风险(如不付款)转嫁给你。
权责清晰:居间人工作范围、费用计算、支付节点必须明确,无模糊空间。
但凡违背这三条的,你就要立刻警觉。下面,我们来看具体的陷阱。
第二部分:十大陷阱条款深度解剖
陷阱一:【无限责任连带担保条款】—— 让你为陌生业主“兜底”
常见表述:“乙方(施工方)需对本项目质量、安全、工期、付款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甲方(业主方)违约或延迟付款,由乙方先行向丙方(居间人)支付全部居间费用。”
老龚拆解:这是毒性最强的条款之一。它偷换了概念,让你从“接受居间服务”变成了“为业主的支付能力提供担保”。一旦业主没钱付,居间人会跳过业主,直接向你全额追索居间费。这是典型的将商业合作风险完全转嫁。
谈判与修改:坚决删除。改为:“乙方仅在实际收到业主支付的对应笔工程款后,才有义务按比例支付居间费。乙方不对业主的支付能力及违约行为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陷阱二:【成功标准模糊化条款】—— 项目“订婚”就算“结婚”?
常见表述:“甲方(施工方)获得项目签约权/中标通知书/与业主签订框架协议,即视为居间成功,应支付全部/大部分居间费。”
老龚拆解:工程中,中标后因各种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签了合同业主资金链断裂无法开工的例子比比皆是。此条款等于让居间人在项目“订婚”(中标)时就收“结婚”(竣工回款)的钱,极不合理。
谈判与修改:将“居间成功”的标准与“施工方实际获得工程款”这一最终商业成果绑定。建议阶梯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X%,项目预付款到账后支付Y%,后续按工程款到账比例同步支付,留足尾款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毕、质保金收回后支付。”
陷阱三:【费用支付前置化条款】——“运作费”是个无底洞
常见表述:“合同签订后X日内,支付总居间费的30%-50%作为‘前期运作费/活动经费’,此费用无论项目成败均不予退还。”
老龚拆解:这是“空手套白狼”的经典玩法。居间人还未提供确定性成果,就先锁定一笔不菲的、无风险的收入。这违背了居间合同“以成就事项为报酬前提”的法律原则。
谈判与修改:原则上拒绝支付任何前期固定费用。可接受的方式是:“居间人可凭实际发生的、经我方书面确认的必要差旅、招待票据实报实销,但此费用计入后续居间费总额,在首次支付时抵扣。” 核心是:钱,要跟结果走。
陷阱四:【工作范围无限化条款】——“全部协调”是万能垃圾桶
常见表述:“居间人负责项目‘全程协调、全面沟通、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老龚拆解:“全程”、“全面”是极度模糊的词汇。项目后期与业主、监理的任何矛盾,施工中出现的任何意外问题,居间人都可以“你协调不到位”为由推卸责任,甚至反过来指责你违约。
谈判与修改:必须将工作具体化、清单化。例如:“居间人工作范围为:1. 引荐并促成我方与XX业主签订施工合同;2. 协助办理前期报建手续(清单列明);3. 协助沟通合同谈判中的X、Y、Z问题。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陷阱五:【“背靠背”支付陷阱条款】—— 把你和业主绑在一条下沉的船上
常见表述:“甲方应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对应比例工程款后X日内,向居间人支付同比例佣金。”
老龚拆解:看似公平,实则是“背靠背支付”(Pay When Paid)的变种,法律风险极高。它将你的支付义务与一个你无法控制的第三方(业主)的支付行为强行挂钩。如果业主长期拖欠,你将陷入“未收到工程款却可能被居间人起诉”或“自垫腰包支付居间费”的两难境地。
谈判与修改:争取修改为“里程碑节点支付”,与时间或工程形象进度挂钩,与业主付款脱钩。例如:“基础施工完成支付X%,主体封顶支付Y%……” 如果对方坚持,可增加一个最终支付截止日作为保底,如:“最迟不超过项目竣工备案后X个月,无论业主付款情况如何,甲方需结清剩余居间费。”
陷阱六:【天价违约金与费用叠加条款】—— 合法的“高利贷”
常见表述:“若甲方逾期支付居间费,除支付费用外,每日按总额的千分之三至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居间人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等)。”
老龚拆解:日千分之五,年化利率182.5%,远超法律保护的范畴。加上“一切费用”的兜底条款,维权成本全部由你承担,这为居间人进行“诉讼牟利”提供了激励。
谈判与修改:1. 降低违约金:争取降至“每日万分之五”,并明确“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20%”。2. 限制追偿费用:修改为“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须提供正式票据)”,并最好约定“律师费以当地政府指导价为准”。
陷阱七:【单方解释权与放弃审查条款】—— 堵死你的后路
常见表述:“本合同一切争议及条款解释权,归居间人所有。” 或 “甲方已对本项目业主资信、项目合法性、合同条款进行了独立判断并认可,居间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老龚拆解:前者是典型的无效格式条款,但写上就是为了吓唬你。后者是居间人最想要的“免责金牌”,意味着即使他介绍的是一个“火坑”项目(如手续不全、业主失信),他也不负任何责任。
谈判与修改:1. 直接划掉“解释权归我方”条款。2. 在“免责条款”后增加补充:“但居间人应保证其提供的关于项目合法性、业主资信的核心信息(如立项批文、业主营业执照等)的真实性。若因其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居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陷阱八:【保密与独家锁定期条款】—— 用时间套牢你
常见表述:“在合同签订后X个月/整个项目期内,甲方不得通过任何其他渠道与项目业主接触,否则视为居间成功,需支付全额费用。”
老龚拆解:这剥夺了你通过其他正当渠道获取项目信息的权利。如果这个居间人能力有限,无法推动项目,你会被他用这份合同长期“锁死”,眼睁睁错过机会。
谈判与修改:设定合理的“独家委托期限”,如1-3个月,并增加对等条款:“若在独家委托期内,居间人未能促成甲方与业主签订正式合同,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接洽本项目。”
陷阱九:【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条款】—— 只谈你的义务,不提他的责任
常见表述:合同中,你的付款义务、违约责任、保证条款密密麻麻,而居间人的义务只有轻描淡写的一句“负责引荐”,没有任何未完成工作的违约责任。
老龚拆解:一份公平的合同,权利、义务、责任要对等。
谈判与修改:在“居间人义务”条款中,增加其违约责任。例如:“因居间人根本违约(如伪造文件、故意隐瞒重大信息)导致甲方未能与业主签约或合同无效的,居间人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陷阱十:【争议解决地陷阱条款】—— 增加你的维权成本
常见表述:“双方发生争议,应提交居间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老龚拆解:这是利用程序拖垮你的战术。一旦发生纠纷,你需要远赴外地,在对方的主场打官司,时间、金钱、精力成本剧增,让你在维权前就望而却步。
谈判与修改:争取约定在“项目所在地”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依据是,这两处都与合同履行有实际连接点,法律上站得住脚。至少也要约定“被告所在地”。
第三部分:签约前、中、后风险控制“三板斧”
签约前:尽职调查
签约时:守住底线
履约中:保留证据
第四部分:一个真实的悲剧
某公司经人介绍,签了一份居间合同承接某厂房工程。合同约定:签约即付50%居间费作为“运作费”,剩余部分与业主付款“背靠背”支付。结果,厂房盖到一半,业主资金链断裂,项目烂尾。该公司不仅数百万工程款血本无归,还被居间人依据合同起诉,要求支付剩余50%的居间费及高额违约金。最终,一个项目让公司濒临破产。
朋友们,签下一份坏的居间合同,有时比接不到工程更可怕。
老龚结语
工程居间,本质是信息服务与资源对接的服务。服务,就应该按效果付费。 任何试图让你提前付费、为未知风险买单、签下不对等条款的居间人,你都要在心里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谈合同时,别怕“伤感情”。在商言商,把丑话说在前头,把权责写在纸上,才是对双方最大的尊重和保护。面对不合理条款,要敢于说“不”。市场再卷,也不能用“卖身”去换项目。
守住合同的底线,就是守住你事业的底线,更是守住你家庭幸福的底线。
工程反诈,是老龚不变的初心。
下期,我们将探讨一个更尖锐的话题:《“领导打招呼”的工程项目,接还是不接?——深度剖析体制内工程合作的明规则与暗风险》。
如果你有想了解的套路或困惑,留言告诉我。江湖路远,我们一起避坑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