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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川文理委[202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四川文理学院诚邀天下英才来达建功立业、到校大展宏图,现将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国内外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且同时符合《四川文理学院2026年塔石人才需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学校可根据引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引才岗位和条件要求等进行调整,并在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sasu.edu.cn/,下同)上发布公告),包括以下几类:
1.顶尖人才(A0)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含教育部“国家教学名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含特设岗位)、讲席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A类获得者(原杰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其他国内外相当层次人才。
2.领军人才(A1)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获得者(原优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项目获得者;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其他国内外相当层次人才。
3.拔尖人才(A2)
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创新领军项目入选者;近五年取得项目类A1级1项或A2级2项及以上人员;其他国内外相当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71年2月4日及以后出生)。
4.骨干人才(B)
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优秀专家或中青年专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近五年取得项目类A2级1项或B1级2项及以上人员;其他国内外相当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6年2月4日及以后出生)。
5.后备人才(C)
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三);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上一年度上海交通大学ARWU世界大学排行榜中全球排名前100 院校的博士毕业生;就读学科在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及以上的“双一流”建设院校的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且近五年取得项目类B1级1项或B2级2项(或论文类自然科学类A级2项,人文社科类B级2项)及以上人员;具有硕士点的高校所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1年2月4日及以后出生)。
6.青年人才(D)
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五);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五);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五);上一年度上海交通大学ARWU世界大学排行榜中全球排名前200 院校的博士毕业生;就读学科在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获评B-及以上的院校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且近五年取得项目类B2级1项(或论文类自然科学类B级2项,人文社科类C级2项)及以上人员;具有硕士点的高校所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6年2月4日及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引才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引才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顶尖人才(A0)、领军人才(A1)和拔尖人才(A2),所学专业或从事专业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等需要,不受引才岗位学科专业和数量限制,常年开展招聘。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将以下材料电子档压缩打包后发送至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招聘邮箱,报名材料和邮件标题为:2026塔石人才+应聘单位+专业+姓名。(例:2026塔石人才+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学+张三)。
1.《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应聘登记表》(附件2),按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认真、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2.《塔石人才报考信息登记表》(附件3)
3.身份证扫描件。
4.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和公开发表的代表作扫描件。
5.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扫描件;
6.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等)。
7.艺术类专业报考者还须提供本人在校或工作期间创作(设计)的代表性作品集(或作品电子文档)。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交报名材料后,由人事处将符合引进条件人员的基本材料递交到各二级单位,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与学科建设需求对应聘人员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后启动正式考核工作。
四、考核
顶尖人才(A0)、领军人才(A1)开通绿色通道引进,其余人才考核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分批进行,考核方式为面试。应聘教学科研岗的博士研究生采用个人陈述和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教师职业道德、语言表达、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专业知识运用等方面的能力。
五、体检
体检按照教师资格体检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由四川文理学院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学校不予录用。
六、心理测评、综合考核、考察环节
四川文理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包含政治审查、准入查询和人事档案审查),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审批、公示与聘用
通过学校考核、体检、心理测评、综合考核等环节,由四川文理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报请学校审批后在四川文理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形式及引进待遇
(一)聘任方式
全职引进后按照工作任务考核,实行编外年薪制聘任并提供配套待遇。在连续两个聘期结束且考核合格可转入长期教职岗位,符合公招公告相关条件且通过公开考核招聘的可选择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二)编外年薪制引进待遇
1.顶尖人才(A0)、领军人才(A1)引进方式为全职或柔性引进,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进行,由二级学院与拟引进人才协商工作任务和待遇,由学校审定后确定人才聘用形式、工作任务、考核要求、薪酬待遇与发放方式等。柔性引进人才不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2.拔尖人才(A2)、骨干人才(B)、后备人才(C)和青年人才(D)引进方式为全职引进,按照工作任务考核,实行年薪制,年薪、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学术假期等相应配套待遇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川文理委[2026]7号)分类标准执行。
3.后备人才(C)及以上人才可协助解决配偶工作,除组织调动外,通过人才引进安置配偶工作的须坚持“同进同出”原则。
九、工作职责和任务
塔石人才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川文理委[2026]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学校在引才工作过程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提前在四川文理学院官网进行公告,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提及的成果分类分级按照我校现行的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0069(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8-2792235(四川文理学院纪委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人事处,邮编:635000
邮箱:scwlxyzp@126.com
附件:1.四川文理学院2026年塔石人才需求一览表
2.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应聘登记表
3.塔石人才报考信息登记表
来源(附件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s://www.sasu.edu.cn/info/1027/21881.htm觉得不错,分享呗,请点赞&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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